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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刀具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09    来源:     点击:

济南大学刀具管理规定

                                                              济大校字〔2006〕146号

为加强“和谐校园”和“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鲁公发[2006]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部分刀具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刀具管控范围。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学生使用的水果刀不得带出宿舍生活区。

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的,要主动上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管理责任区分。要充分认识在校园查禁管制刀具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保卫处是学校刀具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工作任务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刀具管控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范措施有力、收缴工作到位。

三、管理教育措施。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禁止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听取报告、致家长一封信、集体签名、张贴标语等形式,以案释法,教育师生员工远离刀具,爱护生命。严格落实检查收缴工作,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收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保证教育学生和收缴刀具工作落到实处。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日常治安巡逻管控,对在校园内贩卖管制刀具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社会闲散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抓获,一律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四、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刀具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及干部任期考评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考核结果档案。对因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涉刀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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