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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发布日期:2010/11/23    来源: 安全管理处     点击: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四查”、“四禁”)

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

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

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30秒内形成

第一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1分钟内

形成第二次灭火力量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两熟悉”、“两掌握”)

熟悉疏散通道

熟悉安全出口

掌握疏散程序

掌握逃生技巧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三要”、“一掌握”)

要有消防宣传人员

要有消防宣传标识

要有全体培训机制

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撰稿:王长飞    编辑:石卫华   编审: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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