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9人伤亡,多人受伤,教训极为惨痛;11月13日凌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标志性建筑之一的“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百余人伤亡。针对当前重特大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1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高工委发电〔2010〕24号)精神,学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精密部署,狠抓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校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量大、流动快,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牢、抓好。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根据学校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学校相关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责任人要针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制定各项防火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条件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学生公寓、食堂、公共教学楼、临时工宿舍、校内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所属校内外各经营性出租用房、超市、餐饮、洗浴场所、小学、幼儿园等;三是校内各配电室、锅炉房、换热站、各院系实验室、计算机房、电教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有先进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四是新建、维修、改造、施工建筑工地。要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灭火器材不足,违章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不落实等。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对校内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齐抓共管,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本单位防控火灾的主要抓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专题培训,广泛动员部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不断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要把“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提升本单位防御火灾的重要手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采取切合单位实际的措施,真正提升单位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务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必要的消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学校防控火灾的整体水平。
四、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部门和单位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
(本文转自校长办公室公告内容)
撰稿:校长办公室 编辑:王长飞 编审:丁立波